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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省级财政倾力支持全力助推毕节示范区高质量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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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7-20 11:04作者:贵州会计来源:贵州省财政厅

      2018年7月18日,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作出重要批示。五年来,省级财政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,从政策制定、资金分配、项目安排等方面,多角度、多维度、全方位加大倾斜,累计下达毕节转移支付规模位列九个市州第一,全力助推毕节示范区高质量发展。

      一是支持示范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在专项资金补助分配上加大倾斜。2018—2022年,省财政下达试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财政衔接资金)总量排全省第一。其中,2019—2020年,每年分别安排威宁、纳雍和赫章3个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补助。2020年再下达七星关、织金、威宁、纳雍和赫章5个县区脱贫攻坚补助。2021—2022年,分别单独切块安排织金、威宁、纳雍和赫章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衔接资金补助。

      二是支持示范区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,单独设立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补助资金予以倾斜。为支持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,设立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补助资金,2023—2027年每年安排补助资金5亿元共计25亿元,按照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的原则,支持毕节市加快推进“四化”建设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
      三是支持示范区补齐民生领域短板,在教育、就业等方面资金分配加大倾斜。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,按照一定倍数给予倾斜支持。在分配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等4项教育补助资金时,按一定比例切块补助。2018—2022年,下达毕节就业补助规模、4项教育补助规模均位列九个市州第一。

      四是支持毕节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试点,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加大倾斜。从2022年起,连续三年每年统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,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,支持毕节符合条件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。统筹新型城镇化等补助资金指导毕节七星关区海绵城市建设,为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创造条件。

      五是支持毕节规范财政管理,在队伍建设方面予以倾斜。为毕节连续输送2任财政局长,支持毕节打造高素质财政队伍。建立双向交流渠道,从毕节市调训优秀基层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6人,指导开展业务学习、课题研究等,进一步增强干部实践锻炼经验。多次支持毕节举办局长培训班、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,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,强化毕节财政干部理论教育、党性教育和业务提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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